一个星期以后,还没到第一次开庭的时间,周铁民就上书米国地方法院,要求将刘万程和霍普斯的案子合并在一起审理。
当然了,他例举了很多米国律法和事实,法官也久闻他的大名,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。
开庭那天上午,地方法院大楼门前的广场上,聚集了几百当地华人,他们打出一个红色的横幅来,上面写着:本地华人社团,支持刘万程先生后援会。
刘万程和周铁民坐一辆轿车过来,老远就看到了那个横幅,他就诧异地望向周铁民。他不认识什么华人社团啊?
周铁民就笑着解释说:“是我对他们说了你的故事,大家很感动,决定今天过来给你助威。”就告诉刘万程,“在这里打官司,舆论至关重要,往往会左右陪审团的意见。”
刘万程就点点头,没有再说话。
上午十点,法官出庭,庭审正式开始。FBI官员做为公诉方,首先做案情陈述,说了两个多小时,啰里啰嗦,仅诉状就厚厚的有百十页,外加幻灯,还有实物证据。
联邦官员做事,已经习惯了严谨和公文格式化。一件屁大点的事,也能弄出好几页文件,把有用的没用的都一一罗列,就像外企的文员整理的调查报告一般,不过比那个还严谨,还啰嗦。
刘万程坐在被告的席位上,听的差点睡过去。要是他的文员敢给他弄这种报告,他非立马辞退他不可,这不是报告,简直就是推眠曲。一般意志不坚定的人,听到一半,估计是宁可认罪都不想再听下去了,忒特么折磨人了!
联邦官员的意思,无非就那么几条。霍普斯虽然在自己开公司,但他的科研成果,是国家曾经投资的项目,仍旧属于对外禁止的机密项目。虽然他的这个技术已经落后了,但还在联邦机构禁止名录里。
所以,联邦机构还是有对这个项目的持有人,也就是霍普斯,进行例行检查的责任。
在一次例行调查的时候,联邦机构发现,霍普斯和刘万程有接触,且洽谈过合作。
于是联邦机构就例行调查了刘万程。这一调查不要紧,发现刘万程在国内的企业,竟然有霍普斯的技术!
于是,整理各种材料,对霍普斯进行秘密调查,掌握了霍普斯泄密的证据,申请搜查令、逮捕令,对霍普斯和刘万程进行逮捕。
所有材料和实物证据,都证明刘万程窃取了霍普斯的技术。
于是,向联邦地方法院起诉,刘万程犯有商业间谍罪,霍普斯犯有泄密罪,依据联邦法律某某条款,对二人提起诉讼。
FBI官员照本宣科一上午,也不知道法官跟陪审团听明白没有?不过看法官和陪审团成员们一个个都聚精会神,估计是听明白了吧?
下午的时候,继续开庭,进入庭辩阶段,原、被告双方对各种法庭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论证和质疑,你来我往,进行了激烈辩论。
周铁民不愧号称周铁嘴,而且法律知识丰富,原本看似论证严谨的诉讼方的证据和证言,基本没有能经得住他的推敲和质证的,弄的诉讼席上的两个FBI官员很是尴尬。
终于到了庭辩的最后陈述阶段,周铁民首先询问FBI官员,怀疑刘万程盗窃了霍普斯的技术的依据是什么?
说实话,那俩官员也听说过周铁民的大名,对他也是很忌讳。这种铁嘴钢牙的家伙,你只要让他找到一个破绽,他就能从这点入手,让你所有的论断都站不住脚,驳你个体无完肤。刚才的庭辩,就恰恰证明了这一点。
所以,那官员回答周铁民的问题,还是十分谨慎小心,思考许久才回答说:“因为通过调查,我们发现,刘万程先生在和霍普斯先生接触后不久,他国内的公司就可以生产几种产品。如果想生产这些产品,就必须有霍普斯这样的高科技技术。而且,我们得到了霍普斯先生将自己的技术参数,完全交给了刘万程先生的证据。”
“好了。”周铁民打断了FBI官员的话,“我相信法官先生和陪审团的各位先生、女士们,经过前面的庭辩,已经听明白了诉讼方怀疑我的当事人,刘万程先生,窃取霍普斯先生技术的依据。一,刘万程先生在中国的公司,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,这些产品需要得到霍普斯先生的技术,这技术中国没有。二,刘万程先生看到了霍普斯先生的技术数据。
我先来回答诉讼方的第二个问题。法官先生和各位陪审员先生、女士们手里,有我方给你们的,关于刘万程先生的履历。从这份履历里,我们不难看出,刘万程先生,不是这方面技术的专业人员,可以说是个外行。一个外行,研究几天这么复杂的技术参数,全凭脑子记忆,就可以回去仿造出同样的设备,这样的论断,诸位不觉得可笑吗?就算是一位这方面的专家这样去做,回去就可以仿制,这种可能性有多大?为此,我请教了斯坦福大学著名的电子科学教授,威林特先生。我这里,有威林特先生签字的证明。他告诉我,这是不可能的。如果诉讼方有不同意见,最好聘请专家和科学家,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报告,再来谈论窃密的事情。做为FBI,你们完全有这个特权和能力,请不要在这里凭空想象,随意捏造。这里,是庄严的法庭,不是超市和电影院,更不是写小说!”
FBI官员们就有点傻,两个人商量半天,竟然不知道怎么回答周铁民。他们竟然没有想到要请教专家,只想到证据确凿,如何写起诉文件了!
话说回来,他们也没有想到周铁民会是刘万程的辩护律师呀,只觉得这个中国人就是个一般商人,不用做太多的关于科学的文案了。
看着FBI官员张口结舌,无法回答,周铁民就微微地笑了,然后一脸严肃,继续陈述:“这还是诉讼方不怎么可笑的地方。更可笑的,应该是刚才我说的第一点。他们认为,刘万程先生在中国的公司,可以生产高科技产品,就必然是盗窃米国的。做为FBI的一员,你们应该为你们的无知感到羞耻才对!”
FBI的官员就在这时候冲法官喊起来:“反对,这是对我们联邦机构的羞辱!”